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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年度第四季D5類組「補習班、訓練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事宜
公告日期:2026-09-30 ~ 2026-12-31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87
一、依據內政部訂頒「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本府都市發展局114年9月11日中市都管字第11402093587號函辦理。
二、按「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第二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集中人力,優先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業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提供應檢查申報營業場所資料,全面清查及檢查。」,合先敘明。
三、請符合以下規模之場所:
(一) 貴場所作為「D5類」使用,應於115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1、使用項目:補習班、訓練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類似場所。
2、申報規模及頻率:D5類組每年申報一次。
(二) 臺中市都市發展局聯絡電話(洽詢第四季公安申報事宜),04-2228-9111 # 64378、64376、64364、64343、64308、64387。
四、公安申報作業相關參考網址:https://www.ud.taichung.gov.tw/3260842/post。
五、建築法規相關規定:
(一) 建築法第77條第3項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二) 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並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
六、檢附來文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