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4年9月15日中市教中字第1140086886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局業以前開函文檢送旨揭資料,請各校善加利用,另因案內資訊涉及參訪地點聯絡窗口及宣講人員個人資訊,爰不公開於本網頁,倘各校有相關問題,歡迎逕洽周課程督學(電話:22289111分機5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