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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因應目前疫情二級警戒,適度調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短期補習班防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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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因應目前疫情二級警戒,適度調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短期補習班防疫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8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36255號函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10月4日「宣布自10月5日至10月1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新聞稿辦理。
二、 考量國內新冠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在符合指揮中心所設條件之下,調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短期補習班防疫規定,說明如下:
(一) 每間教室人數應為室內80人以內,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容留人數以每間教室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除以2.25平方米計算)。
(二) 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進行,並落實實聯制。
(三) 上課時從業人員及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四) 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並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須妥善消毒。
(五) 用餐不限隔板或1.5米間距。
三、 貴局(府)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