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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1年1月27日函,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確實依110年12月17日函頒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月24日二級警戒措施辦理各項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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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1月24日新聞稿、本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72968號函、臺教社(一)字第1100173029號函暨臺教社(二)字第1100173331號函修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辦理(諒達)。
二、依指揮中心111年1月9日、1月24日新聞稿,維持加嚴之戴口罩規定,除少數例外情形,應全程配戴口罩,旨揭機構另應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包含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
三、請旨揭機構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自主檢核,落實上開防疫措施,遵循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降低疫情傳播風險,避免造成防疫破口,本局將於疫情防疫警戒期間持續辦理防疫查核,針對未合格機構予以改善,並視情形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裁罰,教育部自111年2月起亦將派員不定期查核。
四、教育部111年1月27日 臺教社(一)字第1112400641號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