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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4月1日發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短期補習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 續營運計畫(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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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依據指揮中心規定,擬定旨揭持續營運範本,提供100人(含)以上單位之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訂定,並依「零星社區感染」和「發生社區傳播」,進行持續營運之風險評估及因應,俾利其能持續業務及運作,以期將損失減至最低。
二、本持續營運計畫範本係屬參考性質,各單位可依其營運規模及需求,自行調整、增刪持續營運計畫,期使計畫內容之持續營運,更加符合實務需求。但所訂之持續營運計畫,仍須符合「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定,相關防疫措施不得較上開指引之規範寬鬆。
三、請確實遵守各該防疫指引,100人(含)以上單位應參考旨揭持續營運範本訂定營運計畫。至未達100人之單位,請依公布之各防疫指引規定辦理,並得參酌旨揭持續營運範本加強相關規定。
四、100人(含)以上單位應推派防疫長,建立各有關單位防疫長之聯繫名冊及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