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4月22日修正發布「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請配合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A號函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1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57號函辦理。
二、鑑於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且境外移入病例數尚處高點,本土疫情亦持續升溫,社區傳播風險快速升高,考量部分場所(域)人員之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特性,為感染高風險族群。為確保工作人員自111年4月22日起符合指揮中心公告之強化24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請鼓勵未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之工作人員儘速接種,規範如下:
(一) 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請提醒接種2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 倘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 倘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 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 設有防疫長或防疫專責管理人員,負責工作人員及學員名單造冊,落實分流機制。
(二) 相關人員進行教學、致詞、演講時,請全程配戴口罩。
(三) 修正出現疑似及確診個案應變措施。
(四) 修正暫停實體課程比照教育部所訂「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第參點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二)、(三)之規定。
(五) 自111年5月9日起,工作人員中有未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社區大學應填列「社區大學工作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PCR/快篩紀錄表」。
四、請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教育部公布之資訊,應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自主檢核並對相關區域加強查核,落實量測體溫、加強環境及淸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