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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5月4日修正發布「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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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4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2146號函辦理。
二、 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 第肆點「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刪除實聯制,修正落實「COVID-19採檢後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二) 第伍點「出現疑似及確診個案應變措施」,依據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新聞稿規定,修正實施「重點疫調」及匡列「密切接觸者」之規定。
三、 教育部前於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知各地方政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課照中心)及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其從業人員及學生於自主防疫4天期間,亦請停止前往機構及實施實體課程。
四、教育部於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479號函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請依最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