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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5月18日修正「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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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2329號函辦理 。
二、旨揭計畫之相關防疫應變作為,說明如下:
(一) 「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專責單位)」: 為快速執行防疫作為阻斷傳播鏈,當人員確診時,能即時掌握確診者及接觸人員等相關資訊,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相關防疫作為,並依自主應變措施進行接觸者管理,統籌管理內部各項防疫工作及後續應變方案。
(二) 落實各類出入口之人員登記,內部若有不同學習場域、辦公室流動及接觸亦應落實登記,並留存資料,以利進行自主應變措施時,可掌握相關人員或作為防疫訊息通知對象。
(三) 防疫專責小組建立員工疫苗接種完成清冊,以作為自主應變措施分級的處置依據,依據風險評估結果,來進行後續應變方案。
(四) 各單位訂(修)定之持續營運計畫,請留存原單位,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五) 有關持續營運計畫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