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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配發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公費快篩試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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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發對象:招收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之補習班及課照中心。
二、使用原則: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人員或學生於到班(課)或上班(課)期間身體不適, 有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之情形時使用。
三、配發數量:依111年6月11日於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系統登錄之學生及教職員工人數規模為配發劑量設算,一次性配發(111年6月11日~111年7月15日期間新設立之招收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之補習班及課照中心亦可):
1.小型補習班:每家40劑。
2.中型補習班:每家80劑。
3.大型補習班:每家160劑。
4.超大型補習班:每家200劑。
四、領取時間:111年6月15日至111年7月15日(111年6月15日~111年6月30日為9:00~16:00;111年7月1日~111年7月15日依各校上班時間為準,請先電洽各校確認再行前往領取)。
五、領取地點:
1.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 369號):大里區、中區、西區、東區、 南區、南屯區、大肚區、烏日區 、 霧峰區 、 太平區 、 石岡區、東勢區、新社區、和平區
2.逢甲大學(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 100號):西屯區、北區、北屯區、龍井區 、 潭子區 、 大雅區 、 沙鹿區 、 梧棲區 、 清水區 、 神 岡區 、 豐原區 、 大安區 、 大甲區、外埔區、后里區
六、請補習班及課照中心負責人或指派專人(需委託書)依教育部所核配之快篩試劑數量,持立案證書影本及身分證明文件至配發據點學校領取並簽收。
七、位處偏遠地區、或距離配發據點學校遙遠,不方便親領之補習班與課照中心可與教育部窗口聯繫(聯絡人:許彤竹科員,電話:02- 77365679),教育部將協助直接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