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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9月8日修正發布「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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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3904號函辦理。
二、防疫管理指引自111年9月12日起實施,修正重點簡述如下:
(一)學生「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應變措施」
1、招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之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指揮中心的規定辦理。
2、招收大專校院學生之補習班,比照「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指揮中心的規定辦理。
(二)「補習班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1、有關人流管制措施及場域管理部分,刪除補習班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及製作座位表相關規,惟仍請維持社交距離及佩戴口罩。另補習班除應公告從業人員疫苗施打之情形,若有快篩之情形亦須一併公告快篩結果。
2、學生交通車防疫措施:刪除搭乘交通車,座位採固定座位之規定。
(三)「課照中心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1、有關人流管制措施及場域管理部分,刪除課照中心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及製作座位表相關規定,惟仍請維持社交距離及佩戴口罩。另課照中心除應公告從業人員疫苗施打之情形,若有快篩之情形亦須一併公告快篩結果。
2、有關飲食管制措施,刪除學生用餐座位固定,不可隨意更換位置之規定,惟仍應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且飲食中仍禁止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