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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防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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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0月13日起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或同住室友確診,依指揮中心規定須採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措施,在符合下列條件下,可上課、上班:
(一)打滿3劑:選0+7,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班上課、上班。如有症狀,不到班上課、上班。
(二)未打滿3劑:選3+4,前3天居家隔離不能上課、上班,後4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班上課、上班。如有症狀,不到班上課、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