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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修正發布「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111年11月7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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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4915號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0月24日新聞稿及教育部111年10月25日新聞稿辦理。
二、旨揭防疫管理指引,自111年11月7日起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 短期補習班:
1、 第肆點「補習班自主防疫管理措施」,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2、 第伍點「機構場域所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應變措施」,針對非屬招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大專校院或不具學籍之學生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班上課;且於隔離滿7天後,快篩陰性即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3、 第陸點「查核機制」,修正「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及「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作為及整備情形查核表」為參考範例,並請各地方政府及補習班自行決定是否抽查及其期程、方式。
4、 餘酌修文字及附件表格內容。
(二)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1、 第肆點「課照中心自主防疫管理措施」,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2、 第陸點「查核機制」,修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作為及整備情形查核表」為參考範例,並請各地方政府及課照中心自行決定是否抽查及其期程、方式。
3、 餘酌修文字及附件表格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