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111年11月4日修正「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
點閱數:1211
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0月28日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教育部111 年 11 月 4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12405047 號函辦理。
二、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變化,教育部依據指揮中心規定,修定旨揭持續營運範本,提供100人(含)以上單位之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其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及學員(生)訂定,並落實自主應變措施,進行持續營運之風險評估及因應,俾利其能持續業務及運作,以期將損失減至最低。
三、旨揭計畫之相關防疫應變作為,說明如下:
1.「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專責單位)」: 能即時掌握人員確診等相關資訊,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相關防疫作為,並依自主應變措施,統籌管理內部各項防疫工作及後續應變方案。
2.依據指揮中心或衛生主管機關建議執行各項防疫措施。
3.有關持續營運計畫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