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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修正「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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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1月2日及11月7日新聞稿暨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5130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疫指引自111年11年14日起實施,本次修正取消補習班、課照中心從業人員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之規定,另刪除防疫指引中涉有接種疫苗部分之文字,另刪除防疫指引中涉有接種疫苗部分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