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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修正「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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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5439號函辦理。
二、本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及滾動式修正旨揭防疫管理指引, 自111年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取消室外空間及室外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之限制,修正第肆點「補 習班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及「課照中心自主防疫管理措 施」,相關人員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佩戴口 罩,但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吹奏類樂器、唱歌、舞蹈或從事運動等課程時,得免佩戴 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