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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2月20日修正發布「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112年3月6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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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0日臺教社(一)字第1122400856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疫管理指引,自112年3月6日適用,修正重點如下:
(一)補習班、課照中心從業人員及學生佩戴口罩原則:
1、室內空間(室內場所),由從業人員及學生自主決定戴口罩。
2、學生交通車比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公共運輸),仍應佩戴口罩。
3、下列特殊情境建議佩戴口罩:
(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4)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接觸時。
(二)從業人員及學生如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自主防疫指引」適用對象,應主動通知補習班、課 照中心;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可到班上課、上班,如出現症狀則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