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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6日起調整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防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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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內場所,由從業人員及學生自主決定戴口罩;學生交通車比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公共運輸),仍應戴口罩。
2、同班有同學或老師確診,其他同學如無症狀,可正常上班上課,於「出現症狀」快篩,並建議戴口罩。招生高中以下(含高中)學生之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學生如有快篩試劑需求,依學生「實際需求」,由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向原學校申請。
3、學生或老師因同住家人或室友確診,「0+7」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可正常上班上課,於「出現症狀」快篩,並建議戴口罩。招生高中以下(含高中)學生之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學生如有快篩試劑需求,依學生「實際需求」,由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向原學校申請。
4.「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臺中市高中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問答集」各1份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