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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4月11日修正發布「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112年4月17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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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1日臺教社(一)字第1122401520號函辦理。
二、 本次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及滾動式修正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第肆點「補習班自主健康管理措施」及「課照中心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一) 從業人員及學生如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自主健康管理指引適用對象,應主動通知補習班、課照中心;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中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
(二) 補習班、課照中心從業人員及學生佩戴口罩原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7日新聞稿宣布公共運輸佩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1、 室內空間(室內場所),由從業人員及學生自主決定戴口罩。
2、 下列特殊情境建議佩戴口罩:
(1)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 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 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4) 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接觸時。
(5) 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