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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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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3日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812C號函辦理。
二、因應行政院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防疫回歸常態化。
三、旨揭持續營運計畫(範本)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原疫情所定之持續營運計畫,建議依各單位實際狀況,適當納為內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