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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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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3日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812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防疫回歸常態化。
三、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學生、教職員工如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請依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及假別辦理(如附件),後續並請視衛生福利部就COVID-19疫情專業判斷進行滾動式調整。
四、 旨揭管理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相關防疫規範得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或「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並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仍應落實場域環境清潔及消毒,保持整潔,以維護相關人員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