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中市政府112年8月14日府授人給字第1120229650號函暨112年10月4日 府授人給字第1120290641號函辦理。
二、案內「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到職公務人員曾任年資檢核參考」原為銓敘部112年8月8日函檢附,並經銓敘部112年10月3日修訂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