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緊急性技術服務採購案件,其依法規得逕洽廠商辦理者,機關透過相關技師公會推薦承辦技師,屬處理緊急事故之權宜措施。惟該技術服務如非法令規定得由技師公會辦理者,不得以公會為委辦對象,應由機關與承辦技師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