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及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社(三)字第1112401208A號函辦理
二、 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為,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相關健康檢測(監測)天數由14天修正為10天。
三、 依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放寬戴口罩規定自111年3月1日起實施;另相關健康檢測(監測)天數放寬措施自111年3月7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