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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年4月1日發布「公私立社教館所/圖書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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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依據指揮中心規定擬定旨揭範本,提供公私立社教館所/圖書館員工數100人(含)以上單位之持續營運計畫,並依「零星社區感染」和「發生社區傳播」,進行持續營運之風險評估及因應,俾利其能持續業務及運作,以期將損失減至最低。
二、本持續營運計畫範本係屬參考性質,各公私立社教館所/圖書館可依其營運規模及需求,自行調整、增刪持續營運計畫,期使計畫內容之持續營運,更加符合實務需求。但所訂之持續營運計畫,仍須符合「公私立社教機構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相關防疫措施不得較上開指引之規範寬鬆。
三、有關公私立社教館所/圖書館員工數少於100人(不含)之單位,得逕行選擇是否制訂持續營運計畫,惟仍請依據「公私立社教機構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進行相關防疫工作,並得參考旨揭指引及懶人包,進行持續營運之風險評估和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