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5日臺教社(三)字第1112402052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一)新增建立防疫長或防疫專責管理人員,負責館內相關防疫措施並掌握相關人員名單。(二)訂定各業務相關人員的代理及異地、遠距或分流辦公機制。(三)有關佩戴口罩規定,修正應全程佩戴口罩。(四)修正出現確診個案應變措施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