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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5月23日「公私立社教機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公私立社教館所/圖書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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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3日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812D號函辦理。
二、旨揭行政院宣布自本(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防疫回歸常態化(請參閱防疫降階新聞稿、圖卡)。
三、 隨著防疫回歸常態化,轉知轄管公私立社教機構仍需持續落實環境清潔消毒;原因應疫情所定之持續營運計畫,建議依各館實際狀況,適當納為內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