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是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我國自103年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決心國際兒權保障規範為標竿,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學務處今天邀請兒福聯盟江組長,蒞校分享「當老師遇到CRC兒童權利公約」以深入淺出的說明,讓老師了解CRC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原則「視佳意生」--禁止歧視原則, 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兒童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