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減少本市兒童及青少年交通事故率,本校協助於 網站、LED 或CMS 宣導下列宣傳標語文字: (一)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應停讓行人先行,違規者最高罰 3600元。 (二)行人應遵守號誌,號誌秒數不足等下次綠燈再通過。 (三)開車、走路不滑手機,安全不會有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