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CRC,規範了兒童基本權利:包括生存權、人身自由權、人格權、受教育權、平等權、隱私權等…」今天北屯教職員工利用周三下午舉行法律研習,提升法律素養。四大原則:一、禁止歧視原則。二、兒童最佳利益。三、生存及發展權。四、聆聽兒童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