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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情局女員工不滿考核結果 洩漏維安會議人員考核鑑定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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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竇姓女雇員,因不滿考評內容,竟拿手機翻拍「維安會議人員輔導考核鑑定表」後,轉傳給男友抱怨;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該鑑定表,屬一般公務機密,不符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範,考量她認罪,依刑法「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判刑5月,緩刑4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可上訴。
檢方調查,竇女是軍事情報局雇員,2016年間,竇女在軍情局特種情報通信室公用印表機上,看到這份「維安會議人員輔導考核鑑定表」後,僅因不滿自身考核結果,即持手機翻拍轉傳給男友抱怨;檢方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起訴竇女,並請求依該法規定加重其刑。
合議庭將該考核鑑定表,送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鑑定,結果經審認內容屬一般公務機密,該鑑定表是有關人員維安、人事輔考及個人隱私等資訊,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範疇,洩漏後將使當事人隱私、利益等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合議庭因此判定該鑑定表屬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
合議庭斥責竇女僅因考核鑑定表,載有對己不利的考評內容,即翻拍後傳送與他人,侵害其餘受考評人隱私外,亦造成政府機關未公開資訊外洩損害,所為殊值非難,考量她終能坦承犯行,經此偵、審程序及刑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予以緩刑,但其所犯對於國家利益非無危害,為確保其記取教訓,避免再犯,因此命她支付10萬元給公庫。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