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5177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國教署補助款請撥作業,請貴校依實際發包金額及85%之國教署補助比率填寫經費請撥單。 三、上開核章經費請撥單及契約封面、價金頁面等掃描EMAIL至daae0723@taichung.gov.tw 四、本案聯絡人:吳先生5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