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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社會局為增進本市社會救助通報機制之能見度,請本局協助宣導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0-11-16 ~ 2020-12-16
公告單位:秘書室 卓雅芬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04
一、依本府社會局109年11月11日中市社助字第1090127986號函辦理。
二、依據社會救助法第9-1條:「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本市社會救助通報流程及處理時效規定,六大類義務通報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各區區公所。
三、另為增進通報機制能見度,如貴機關、所屬機關或單位有LED看板、電視、跑馬燈等宣傳管道,請協助於109年11月期間宣導,並請於109年12月5日前將宣導成果表電郵至承辦人信箱(s10080@taichung.gov.tw)。
四、宣導標語略以:
(一)社會救助法之法定義務通報人員(教育、保育、社工、醫事、警察、里幹事),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求者,應通報各區公所。
(二)若您發現他人遭遇生活陷困、急難、災害等情事,有社會救助之需者,可向各區公所通報。
五、檢附原函及宣導成果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