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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0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考生應考注意事項1份,請貴校加強宣導,以維學生權益,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1-01-20 ~ 2021-01-26
公告單位:高中科 趙育興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82
一、依據110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考生應考注意事項(110.01.19修正)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新增之防疫注意事項,以藍色文字提醒考生各項試務作業,請貴校於網站公告,並加強宣導以下事項:
(一)另依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就須全面配戴口罩,因此進入考區及試場時, 所有試務人員與考生、考生服務隊(不開放一般考生親友陪考,集體報名單位及考區學校將分別組成考生服務隊)及特定陪考人員(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考生可申請 1 名親友陪考)均須配戴口罩。
(二)考生於進入考區時須配戴口罩,經勸導仍故意不配戴者,禁止進入考區;若強行進入者,依「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特別準則」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款,取消其考試資格。
(三)110 學測考生進入考區時須出示大考中心發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未攜帶入場識別證之考生,可至考區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考生如複檢量溫仍為發燒狀態,應配合試務人員將引導考生移至防疫試場應試。
(四)考生若於試場內用餐,可向考場服務人員領取用餐隔板,用餐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