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教務處助理員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預估缺)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2月16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43444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
六、報酬:以約僱四等250薪點(約月薪31,175元)計酬,(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七、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三)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技能及溝通協調能力。
八、工作項目:辦理教務處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方式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影印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
25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43444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
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代
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1份(附件一)。
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1份(附件二)。
3.切結書1份(附件三)。
4.國民身份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各1份。
5.曾在學校部門服務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7.資訊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二)聯絡人:林主任;聯絡電話:04-26304536*750
十、面試時間、地點:
(一)資格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時間:110年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00分前報到,9時10分面試。
(三)地點:本校智慧型科技教室。
十一、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於110年1月28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
本校(網址:http://www.ljjhs.tc.edu.tw/home)、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網站(http://www.tc.edu.tw/)。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