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公告
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 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 稱:約僱人員(護理師侍親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
三、名 額:1名;備取若干名。
四、僱用期間: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止。另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臺中市梧棲區文昌路400號)
六、報 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月薪34,916元),領有護士證書者以約僱四等250 薪點計酬給付(月薪31,175元),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須自行負擔付勞健保及 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七、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 6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者。
(二)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四) 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八、工作項目:
(一)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公告及報名方式:
(一)公告:自110年2月5日(星期五)起至110年2月19日(星期五)止,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二)簡章及報名表:請於上列網站下載,一律以A4紙張填寫列印即可。
(三) 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於110年2月20日上午9時至11時,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 人事室(臺中市梧棲區文昌路400號)報名,務請攜帶正本,驗畢發還, 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3.具結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6.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影本。
7.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製作。
(四) 連絡電話:04- 2657-8270轉723或724。
十、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 報名人員經初審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得參加甄選面試,面試成績總平均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 面試時間訂於 110年2月20日(星期六)下午2時 起(逾時不候),請於下午1時 50分前 報到。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進行面試。
十一、甄選結果:甄選錄取名單將於110年2月22日(星期一)12時前,公告本校網站及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網站。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餘詳參附件(簡章及報名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