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新平國民小學110年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總務處幹事請假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間:
(一)自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總務處幹事產前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計約15個月)。
(二)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太平區新平國民小學總務處(臺中市太平區樹孝路336巷9號)
六、工作報酬:以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月薪34,916元)計酬。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四)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並需自備交通工具(因業務性質,有往返銀行、郵局之需)。
(五)具公立學校服務經驗、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政府採購研習、訓練及相關經驗者尤佳。
(六)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場地租借管理。
(二)工友管理(含臨時雇工)。
(三)辦理勞保、健保業務。
(四)事務性採購。
(五)警衛及保全薪資。
(六)銀行、郵局往返業務。
(七)財產管理。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公告時間:110年6月4日(星期五)起至110年6月11日(星期五)止公告於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三)本校網站(http://c324.tc.edu.tw/)
十、報名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於110年6月15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41169臺中市太平區樹孝路336巷9號),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幹事職務代理人】。
1.報名表(請貼上最近3個月內二吋半身相片)、簡要自述。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6.公立學校服務證明、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如外語能力檢定資格、採購專業證照、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原住民身分等】。(無則免附)
(二)聯絡方式:
報名疑義:04-23914533分機760(人事室 邱先生)
工作內容疑義:04-23914533分機735(總務處 蔡小姐)
十一、甄選方式:
(一)報名人員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參加筆試及面試,甄試人員名單預計於報名截止次日起一週內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參加甄試時請攜帶前項證件正本,驗畢發還)。
(二)甄選日期:110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請於當日上午8時1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
(三)甄選方式:
1.筆試:電腦實作(文書處理:WORD、試算表:EXCEL、打字速度)50%
2.面試:50%。
(四)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二、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預定於甄選3日內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查閱。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2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體檢項目);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職務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應於通知規定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四)經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十三、其他事項:
(一)若未檢齊證件資料影本、逾期、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