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 110學年度第1學期代理廚工甄選簡章
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代理廚工甄選簡章
一、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勞動基準法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二、 報名資格及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有團膳烹調經驗者尤佳。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之情事者。
(三) 經公立醫療醫院供膳作業體格檢查身心健康(含A型肝炎、傷寒、梅毒及胸部X光檢測),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沒有法定傳染性疾病,如肺結核、皮膚
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傳染帶原者或精神方面異常等疾病。若有法定傳染疾病 者不得報考。
(四) 能刻苦耐勞且品行端正者,男女均可,唯男性須以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具備完整證件)。
三、 進用名額:1名,備取若干名。
四、 報名方式:
(一) 親自報名
(二) 繳交應徵資料影本(請用A4紙張,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1.履歷表(如附件1)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2)
3.畢業證書(另附一張影本)(如附件3)
4.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規定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情事切結書(附件4)
5.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附件5)
五、收件期限: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2 日中午12點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聯絡電話)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臺中市太平區福隆里光興路1463巷12號。聯絡電話:04-22758834轉119或e-mail至j3871223@taichung.gov.tw人事收(請電話聯絡人事確認是否收到報名資料),上述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本案將符合資格人員以電話回覆並採擇優面試。
六、 甄選日期、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查:含資格、學歷、工作經歷、特殊表現、經驗…
(二)面試:110年7月23日(星期五)於本園上午 10時
八、 聘約:本園甄選正取人員,先行聘用,再送市府核備。
九、 聘用期間:正式聘用日110年8月16日至111年1月31日止。
十、 工作時間、薪資:(可面洽)
(一) 星期一~五全職7時30分至16時30分
(二) 薪資:月薪24,000元。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中市政府核備,可利用機會參加研習。
(二)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本園報到,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 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 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X光透視合格),如患有法定傳染病、
慢性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五) 歡迎市內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學校推薦適合人選參加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