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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辦理「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點」事宜,請鼓勵所屬踴躍參與或推薦,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2-02-17 ~ 2022-05-06
公告單位:國小教育科 王健宇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79
一、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11年2月10日中市客綜字第1110000764號函辦理。
二、為表彰社會人士積極參與客家事務,對推動客家文化發展,具有卓越貢獻,足為表率之個人、團體及機關,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特訂定上開要點。
三、請貴校踴躍參選或推薦,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6日(星期五)止,參選者應檢具參選資料送達該會。
(一)參選方式分為自行參選及推薦參選二類,如下:
1.自行參選:以個人、團體、機關、學校名義申請之。
2.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學校(單位)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並應檢附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書。
(二)表揚類別為客家語言、學術、文史、文學、藝術、公共藝術、海外推廣、文創產業及客庄創生環境營造等九類,獎項有個人獎、團體獎、機關獎及終身成就獎等四大獎項。
三、上開獎項經評審委員評定為得獎者,各頒給獎座及證書,並辦理公開表揚,相關參選資訊請詳閱表揚要點。
四、本案聯絡人邱淑華,電話04-22289111分機52307;資料寄出仍請電話確認是否已送達。
五、檢附旨揭要點及各參選者資料表各1份,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該會(https://www.hakka.taichung.gov.tw)-法令規章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