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總務處事務組長徵才公告簡章
一、出缺職務:
(一)職稱:事務組長。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四)缺額:正取1名(111年6月16日退休缺)。
(五)辦公地點: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臺中市太平區樹德九街139號)。
二、公告時間:自111年6月8日(星期三)起至111年6月13日(星期一)止,公告於本校、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網站。
三、工作內容:
(一)營繕工程、設備及物品等採購業務。
(二)財產管理維護、校舍環境管理及校園安全維護。
(三)技工、臨時人員之管理及考核。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總務處事務組相關工作。
四、所需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及輪調職務者。
(七)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曾參加政府採購研習、訓練,諳會、審計法規及相關經驗者尤佳。
(八)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五、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1年6月13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填寫自傳、上傳照片,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8.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則免附)。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0.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公告於本校網站)。
11.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
(二)聯絡電話:04-23957597
人事室 魏主任 分機606 / 陳小姐 分機633
總務處 林主任 分機620
六、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1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1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逕予上網查閱,並依公告所載時間、地點參加面試事宜,逾時未到視同放棄。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111年6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時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當天下午13時30分起舉行面試。(時間如有異動以本校最新公告為準)。
(三)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予以從缺。
(四)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任免作業,如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過調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六)錄取名單將於111年6月21日(星期二)下午21時前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七)本公告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