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北屯區公所111年9月2日公所民字第1110030235號函辦理。 二、本市北屯區平福、平田、松強、新平、民政及四民里等里辦公處地址遷移案,檢送旨揭里辦公處搬遷地址一覽表供參。 三、檢送附件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