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2月15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10006001C號函辦理。 二、旨案業已全數完成請領中央款,惟尚未請撥整案款項。請於111年11月30日前檢送本局經費請撥單、支出明細表、結算驗收證明書、成果報告,送局辦理結案及經費核銷。 三、檢送旨案相關表件各1份,餘未盡事項,詳見各該核定動支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