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1月4日府授文秘字第1110356138號函辦理。 二、「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業經行政院以111年12月28日院授主基經字第1110202244A號令訂定發布。 三、檢附來文、行政院原函、文化部原函、辦法各1份供參。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該部聯絡人鄭先生(電話:02-8512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