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2年2月4日中市教小字第1120008788號函(諒達)辦理。 二、有關經費支出明細表格式修正說明如下:支出機關分攤表內容,本局分攤金額,請填寫「實際支出金額」分攤比例為100%,另學校分攤金額為「0」,並請敘明學校名稱全銜。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22289111分機54307 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