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112年度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徵才公告
壹、機關名稱: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貳、職稱: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參、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肆、性別:不拘
伍、應徵開始日期:112年5月19日(星期五)
陸、應徵截止日期:112年5月26日(星期五)
柒、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凡中華民國國民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備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已取得證明書)。
二、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需配合工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三、具備電腦文書操作基本能力。
四、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
五、具有家庭教育、社會工作相關實務經驗者為佳。
捌、工作項目:
一、辦理大專院校及學校(含幼兒園)情感教育、婚姻教育課程、推展策略及獎勵措施。
二、新住民及原住民家庭教育活動及相關事項。
三、串聯社區、深入村(里)鄰家庭教育服務試辦計畫。
四、業務相關法令修訂事宜。
五、業務內家庭教育宣導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玖、工作地點: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
拾、報名及連絡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備齊相關應徵資料,以掛號郵寄送達「(401020) 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報名,以郵戳為憑,且逾期不予受理;另為維護面試公平性,資料請勿親自送達本中心。若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124885分機211廖先生。
二、應徵資料
(一) 履歷表(如附件,請紙本列印;並將檔案E-mail至liao1017@tc.edu.tw廖先生收)。
(二) 個資使用同意書(請正體簽名)。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影本。
(五) 個人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六) 與本項職務工作項目相關之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七) 與本項職務工作項目相關之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以上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完成報名程序者,由本中心審查書面資料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及其他事宜將於112年5月30日(星期二)前以電話通知,資格不符或未達面試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拾壹、甄選方式
一、面試:本中心就書面審查合格並符合本中心需求者辦理面試,預計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舉行。
二、錄取:依面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者(80分),得予從缺,再次辦理甄選。
三、甄選結果:錄取者以電話通知,並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拾貳、備註:
一、本工作職缺為教育部112年專案補助,進用期程原則為錄取通知報到後至112年12月31日止,惟如專案計畫變更或終止,服務契約應無條件變更或終止。
二、每日工作時間按政府機關作息上、下班,每日8小時;以月薪計酬,碩士學歷每月4萬2,541元、學士學歷每月3萬6,316元(尚未扣除勞、健保自付額);依勞基法規定享勞保、健保、勞退;年終獎金部分視政府規定情形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