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112年度教師節敬師禮券發給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適用對象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幼兒園編制內或聘(僱)用連續三個月以上之全時在職教職員工(以下簡稱各校教職員工)。
三、另依本要點第5點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發放教師節敬師獎勵:
(一)最近二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彈劾。
(二)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達申誡以上之處分。
(四)最近一年涉及體罰、霸凌、不當管教、違法處罰學生,或涉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治法、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查證屬實。
(五)最近二次之年終(含另予)考績(成、核)曾受考列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
四、請各校(園)按上開規定完成校內初審作業後,於112年10月25日(星期三)中午前至「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禮券填報網」(網址:https://tgc.spread.com.tw/)填報符合領取資格之人員,逾時恕難受理。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填報前請先詳閱填報說明手冊。
(二)有關網站操作、忘記密碼等疑義,請洽鹿峰國小蘇主任(04-26224210#600);有關領取資格、法規適用等疑義,請洽本局承辦人(04-22289111#54519)。
五、有關領取人之資格及積極、消極條件,請各校(園)審慎查核,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本要點第6點規定追繳其獎勵,並追究行政責任。
六、檢附原函、臺中市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臺中市112年教師節敬師禮券領取對象說明、填報說明手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