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電機工程職系技士甄選簡章
★資格條件:
一、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請參閱1090116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
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具有乙級「室內配線」證照或中級「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者或採購證照者尤佳。
四、具有上開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尤佳。
五、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文書處理、excel編輯處理)及網路應用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校高壓電、水電、空調及電梯等設備之修繕維護和工程招標、履約管理、驗收結算相關業務。
二、校園年度維護保養合約簽訂管理計畫與執行。
三、辦理學校能源管理相關業務。
四、辦理學校水質維護、公共費用請購核銷、校園廣播系統及電話等弱電管理修繕作業。
五、學校公共設施(備)損壞修繕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
二、請自本校網站(網址:https://w3.tcivs.tc.edu.tw/home)下載「甄選報名表」(請勿變更格式),並於112年12月25日
(星期一)報名截止前將掃描檔(需簽章)及電子檔(odt或word檔)傳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pemis@tcivs.tc.edu.tw。
★本簡章經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人事室詹小姐。
電話:04-22613158轉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