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幼兒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督導工作,請有招收特殊教育幼兒之教保服務單位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幼兒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督導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督導方式說明如下:
(一)教保服務單位自評:教保服務單位應依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範訂定特殊教育幼兒IEP。教保服務單位依「臺中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幼兒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自評檢核表」進行檢視,每生1份,逐級核章後,留教保服務單位備查。
(二)定期督導:本局每學期進行特殊教育幼兒IEP抽檢。
三、辦理IEP抽檢工作:
(一)公告抽檢名單:113年3月22日(星期五)。
(二)IEP抽檢資料繳交方式如下(請擇一):
1、郵寄:請郵件寄送特殊教育幼兒IEP(影本),於113年4月9日(星期二)前(不以郵戳為憑)寄達本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樂業國民小學內,地址: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請註明「學前IEP督導資料」)。
2、親送:若有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獎勵私立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及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教育補助)之教保服務單位,可現場繳交特殊教育幼兒IEP(影本),送件時間及地點說明如下:
(1) 113年4月3日(星期三),地點:臺中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豐原國小學內,晨曦樓2樓201會議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
A、上午9時至12時:石岡區、外埔區、新社區、東勢區、龍井區、神岡區、梧棲區、大甲區、豐原區、和平區、大安區、后里區等12區。
B、下午1時至4時:清水區、大肚區、沙鹿區、大雅區、潭子區、北屯區等6區。
(2) 113年4月8日(星期一) ,地點:臺中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豐原國小學內,晨曦樓2樓201會議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
A、上午9時至12時:東區、西區、西屯區、大里區、霧峰區等5區。
B、下午1時至4時:中區、南區、北區、南屯區、烏日區、太平區等6區。
(三)在園生鑑定第一次通過之個案,無法依限繳交IEP資料或需要補件者,請各教保服務單位於1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將補件資料掃描(請勿以拍照)寄至臺中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陳老師信箱:ceyeching@spec.tc.edu.tw。
四、旨述計畫及相關表件,請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學前特教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