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幼兒112學年度在園生鑑定安置工作(第4次)案,請各校(園)如有是項需求,務必於113年5月16日(星期四)前依說明事項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本市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幼兒112學年度在園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鑑定安置工作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市所轄幼兒園(部)之2足歲至6足歲(出生日期107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幼童,且符合下列事項之一者:
1、申請「新鑑定」:尚未取得特教身分。
2、申請「重新鑑定」:鑑輔會適用日期為空白或113年7月31日前。
3、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及特殊教育服務」。
(二)上述申請「新鑑定」者,請各校(園)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建立疑似生:即日起至系統建立疑似生,24小時後至「臺中市特殊教育行政e化平台」(https://setspec.tc.edu.tw/Web/Special/)確認是否出現於前述平台疑似生名單。
(三)本次提報各項鑑定作業者,請至「臺中市特殊教育行政e化平台」提報:請於提報區間【113年5月8日起至113年5月16日止,112-第14梯次】至前述平台完成線上提報鑑定安置作業。「提報類別」請選擇:發展遲緩;「提報身分」請選擇:欲確認障礙個案,並列印提報清冊。提報說明詳如臺中市鑑定安置系統操作說明學前版。
(四)請各校(園)協助確認該生是否取得特教身分或鑑定文號有效期限是否在期限內,依照鑑定安置流程圖,協助家長填妥相關表件,並務必於梯次指定日期前,將提報鑑定文件(含醫療佐證資料)及提報清冊送達本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地址:401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逾期不予受理。
(五)此次鑑定安置結果公布暫訂為113年7月底,俟鑑定審核完成後將另函通知鑑定審核結果。
(六)有關特教需求佐證資料,請以現有之醫療相關證明文件及輔導相關資料為主,聯評報告或醫療相關證明非送件必備資料,務必依據幼兒個別狀況透過醫療評估、觀察、晤談等方式進行資料蒐集。
(七)請各校(園)加強宣導特教相關事宜,以維護身心障礙幼兒、家長或幼兒園(部)權益。若有相關問題,請逕以Email方式寄至本市特教公務信箱(spcstaichung@spec.tc.edu.tw)或致電至本市中區特教中心鑑定組洽詢。
三、有關旨揭計畫及相關表件與前開鑑定安置系統操作說明及流程圖,請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學前特教專區→鑑定安置工作→112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在園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下載。
四、如未能於期限內提報,請先致電至本市中區特教中心鑑定組(04-22138215分機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