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第3階段申請資訊。
一、依據「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次受理申請學校:光正國中、梧棲國中、東勢國中、潭子國中、立新國中。
三、申請資格:本次受理經公開甄選及儲訓之合格人員、曾任校長人員、前學年度第二學期回任教師之曾任校長申請。凡符合資格欲參加遴選之人員,請於113年6月11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小姐,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參加遴選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一)志願表2份(如附件1,請單獨繳交,勿與申請表等裝訂成冊),志願表可填1至5個志願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
(二)申請表(如附件2)、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前開內容請以A4直式橫書,5張10頁為上限,請勿超過,並依序簡單裝訂成冊(無需膠裝或用資料夾),送件時請繳交15份(申請表皆須為正本),另請多準備2份親送各志願學校人事主管,請其轉交學校浮動代表。
五、本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4次會議時間訂於1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假安和國中召開,請出缺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預留時間與會,遴選時間配當表另案公告。
六、本階段出缺學校皆應辦理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本次辦學說明會預定於6月12日(星期三)至6月14日(星期五)期間辦理,請出缺學校填報辦學說明會時間調查表(如附件3),每校填寫3個志願時段,並於6月11日(星期二)中午前Email至國中教育科陳小姐(blue0303sky@tc.edu.tw)。各出缺學校辦學說明會時間及申請人名單另案公告。
七、本次校長遴選辦學說明會以實體方式辦理為原則。
八、請辦學說明會之學校工作小組預先蒐集校內教師及家長之指定回答議題(合計最多5題,各候選人議題應一致),並於113年6月11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Email至blue0303sky@tc.edu.tw,陳小姐收件。
九、另依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4),並於6月17日(星期一)前以密件寄達國中教育科陳小姐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人事主管派員親送至本科。
十、檢附113學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志願表、申請表、辦學說明會時間調查表及浮動委員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調查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