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14日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800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30日(星期日)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191@mail.k12ea.gov.tw,其餘商借資訊請詳參附件。 三、檢附原函、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